(省直机关幼儿园教师职称)转发闽机管综〔2025〕25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机关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5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做好2024年度
省直机关幼儿园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机管综〔2025〕25号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直机关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直机关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二)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条件申报的,在《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三)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应将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24〕51号等评审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并根据本园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二)申报人员应按评审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表格,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
(三)各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并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简明表等材料应在幼儿园(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幼儿园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改办,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评审后,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批准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要求,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采用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综合能力考核。
(二)周密部署,做好评审管理服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切实把本单位德才兼备、业绩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更好地示范、引领、带动教师队伍整体发展。
(三)严肃纪律,确保评审稳步实施。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认真核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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