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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转发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 18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32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福建省2024年度能源、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3月26--4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福建省2024年度能源、化工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福建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能源、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能源、化工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以下专业:

(一)能源专业。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田地质、矿山地质、坑探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热能动力、热能控制、风力发电、电厂化学、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选矿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建材机械等。

(二)化工专业。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福建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属于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注明;属于教育系统,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应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并附空岗证明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5份,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A3纸打印,不装订。

2.破格申报者,应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条款,并提供材料。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填写的所有业绩均应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并注明是否独著或第几作者。

(四)《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1份。

(五)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六)证书材料各1份,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专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明,并在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完整填写和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及学历层次。

2.现职称证书(省外或军队职称应附“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的,其证书应能在人社部网站“人事人才”中的“服务园地”相应栏目查询。

3.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4.申报人员还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参加继续教育,并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七)能反映本人工作经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的业务自传1份。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各1份。其中,以技术项目作为业绩申报的,应提供至少2项时任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能够体现申报人员所负责、承担工作内容的专业技术资料。已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项目,不得再同时用于替代论文。

(八)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县属(含县级市属,不含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但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信息且不盖章的扫描件和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1.按规定以项目替代论文申报的,替代项目不得作为代表作,可使用其他论文或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但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用于替代论文的项目,不得再同时作为业绩成果申报。

2.以公开发表论文作为代表作的,应同时提交发表所在期刊原件,并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

3.其他论文只需提供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4.本行业刊物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行业类别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等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取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

网址:http://www.nppa.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

三、申报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著作、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在“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审核和公示,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答辩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等,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

报送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福建省能化集团职称管理系统备案。福建省能化集团员工应通过云平台系统门户的“职称管理系统”应用跳转至该平台上传备案,非福建省能化集团员工应通过http://218.5.1.214:8098上传申报材料备案。申报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5月16日,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7时。

2.各单位应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于2025年5月19日17时前在福建省能化集团职称管理系统(http://218.5.1.214:8098)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3.按照上传附件提示归类、规范上传申报材料,系统附件材料应为各种证书、证件、文件等原件扫描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材料扫描件(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材料主要采用PDF格式,并清楚命名,每个材料内容要清晰、完整,便于审阅,不得拆分逐页拍照上传,材料上传不规范的,将予以退回。

4.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87800113,19356504135(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17720817616(福建省能化集团职称管理系统)。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六、注意事项

(一)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或报送纸质材料。

(二)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材料需完整并附目录。线上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中同一个材料内容领一致。以上职称政策文件、评审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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