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电集职改〔2024〕1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仅限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下属企业员工进行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月1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人:吴帆,联系电话:0591-87809801,0591-87841468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电集职改〔2024〕1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集团成员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盖所在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复印无效。
(二)《申报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左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简明表中须注明申报的具体专业(按上述“评审范围及对象”中所提及),盖所在单位公章,不装订。
(三)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2020年—2023年)(硕士学位2年、大专学历5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所在单位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2020年—2023年)(硕士学位2年、大专学历5年)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每年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四)证明材料复印件:1.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参加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5.身份证。上述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1篇作为代表作。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六)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9年—2023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复印件(盖所在单位公章)各1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评审人员所在企业填写《申报2023年度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上述所有材料需列出清单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等信息(详见附件2)。
(九)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应含:一览表、评审表、简明表和原件扫描件,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材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二)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寄存在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评审人员,由所在企业向人才服务中心报送评审材料,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
人事档案暂未寄存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评审人员,由所在企业向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的职称评审机构申报评审;或通过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职称办报送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
对特殊情况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向人才服务中心报送人事档案原件和评审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其出具审核意见函,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
对集团一级企业以下所属企业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统一由
集团一级企业组织向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三)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评审政策意见等事项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四)申报评审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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