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石化集职改〔2018〕7号文件的通知
(石化类中级职称)转发闽石化集职改〔2018〕7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石化集职改〔2018〕7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机电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9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福建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详情请登陆:http://www.fjjdrc.com/news/list-4.html下载相关表格
福建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拟定于2018年11月召开福建石化集团公司工程技
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对2018年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
人员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
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闰经贸培训〔2003〕299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 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用A3复印纸);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四)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二份,代表作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毕业证书、现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奖状及有关反映本人专业技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五)提交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用已发表的文章作为代表作应提交原著,并用A4纸复印,一式2份。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 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七)根据闫人社发〔2016〕3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八)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学历破格者,需提交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学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精神,各单位在申报前,应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报送的评审材料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四、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止2018年12月31日。
五、职称评审表格可登录福建省经贸委网
(www. fjetc. gov.cn) 下载。
六、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七、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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